星期四, 7月 02, 2009

星期四, 7月 02, 2009 - No comments

民眾知的權利和受訪者人權

幾年前,當受訪者拒絕採訪時,常在電視聽到記者說「民眾有知的權利」,當時還有個新聞橋節目,因為新聞局政策,晚上要三台聯播,同時也在強調這一點。

民眾是有知的權利,但公眾人物難道沒有拒訪的權利?現在因為公眾人物的反抗,反而變成新聞的賣點之一,這真是民眾所樂見的?



民眾的投票結果



一件新聞可以炒快兩年,連其他人也被拖下水。這真的很沒有必要,況且像小孩子要上小一,這件事連議員都跑到學校作秀,一堆記者也在那間國小。這對小孩未來待在學校不會是種傷害嗎?

如果我是陳幸妤的話,為了自己和小孩,一定非出國不可。這社會對立太嚴重,媒體又是如此嗜血,這對大家都不是件好事。

前陣子才看到一個新聞台的攝影師,很粗暴的把遮陳幸妤的傘打掉,還大聲叫囂說不要打人喔、你碰到我的攝影機了,小心我告你。說真的,我也很想送你一巴掌,讓你好好看清自己那副嘴臉。

延伸閱讀:媒體是什麼玩意,你了解嗎?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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